2018年2月21日 星期三

隨想隨寫——信仰群體和存在價值 (二十八)

回想起中學時期曾經為學校籌款晚宴做義工,由上午幫忙搬運飯桌及座椅,一直到天黑。
後來一次早會中重溫當日活動,有同學表示自己有份幫忙搬抬,覺得很有意義。

只是我和身邊的同學都很清楚,該位在台上發言的同學根本不曾參與任何搬運工作。
台上的學生只是一位代表,所展示的面貌和印象完全取代了背後真正勞苦的人。

同樣情況也在今時今日的香港基督教出現。

當我們滿口仁義道德時,評論他人甚至評論自己還是比較容易。
但我們是否願意面對背後的真實?是否願意把那種真實情況毫無保留地展示出來?

今時今日的教會卻講究體面,吹噓自己作光作鹽,為這地方帶來愛與和平,
實則上是選擇避開黑暗,徹底地排除一切爭執和衝突。
教會自以為有助建立社會,實際上卻是跟不體面的事及工作劃清界線。
那些代價都靠外人代付,教會自己倒不承認,只坐享社會運作得來的成果。

難怪教會被人批評虛偽、偽善。
我們自己尚且不願意付代價,卻又向眾人說自己活出了福音,這合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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