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12日 星期一

隨想隨寫——信仰群體和存在價值 (二十一)

(這系列第二十篇文章的標題是《Hymnology 34》。特此提醒一下各位,謝謝。)

地上教會向世人所展示的面貌,與其說是信仰 (faith),反而更似是宗教 (religion)。

本來是「傳福音給萬民」、叫人認識神、信主繼而受洗,
地上的教會卻額外加上各種宗教環節:唱詩讚美、崗位服侍、講解信息、金錢奉獻......
彷彿教會有那些活動都是出自神的吩咐,是必須要有的、是「神聖不可侵犯」的。

因為我們都是先去參加那些教會活動,然後才有機會了解活動當中的信仰含意,
結果總會有人覺得這些教會活動跟其他宗教習俗很相似——
前來把祭物供給神 (唱詩讚美)、給香油錢 (十一奉獻)、
祈福保佑闔家平安 (祈禱)、聽從宗教權威人士的教導 (聽道)。

教會當中的宗教意味非常濃烈,信徒卻不以為然:
「Gary你說得不對!聖經各處都有相關經文佐證,
就連昔日以色列民以至祭司都是如此遵行,是合乎聖經教導,我們豈能不從?」

這種反問看似有道理,實則不然,因為聖經同時也教導我們:
神著重我們的內心多於行為 (著重心靈和誠實、聽命勝於獻祭)、
不再有指定的敬拜場所 (不在這山或那山)、
不再有指定的聚會地點 (每逢有兩三個人一齊祈禱就是教會,當中有神的靈)、
不再需要地上的宗教代理 (聖殿幔子隨著耶穌基督釘十架而裂開)......

如此,隨著耶穌基督的「成全」律法,我們不必再拘泥於昔日律法中的繁文縟節,
因為那些都是外顯的行為,都不是「在暗中」的,
所以耶穌才會教導我們「在那些事上」不要像昔日的法利賽人。
如果我們執意考究行為等細節,只會愈來愈似他們,
自以為敬畏神,甚至其他人都以為是敬虔,實則忽略了神真正的心意。
聖經那深層的信仰教導也因此被掏空,只剩下空洞的宗教外殼。

原本是內在的信仰,結果只剩下外在的宗教。基督徒怎能以此作見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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