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20日 星期二

隨想隨寫——信仰群體和存在價值 (二十七)

甚麼是「罪」?不少身處香港的信徒常常說「同性戀是罪」。
又有不少教會外的人認為「年輕本身就是一種罪」。

我卻覺得在香港,真正的罪是「貪財」。
這還是相當接近聖經教導:「金錢是萬惡之源」。

公開地教導我們「信主就會有更美好的人生」的都是出生於戰後的一代人,
他們的生活水平跟社會經濟一同發展,都已經「上岸」了。
他們對生命充滿感概,說「錢不是萬能」,卻把之後的「沒有錢萬萬不能」隱藏起來。
他們說話的前後,實際上還是擁有很多錢。如此,那些說話反而令他們顯得虛妄。

父母要求子女贏在起跑線,而不是叫他們認識神、跟隨神,
甚至覺得如此教養是為子女著想,實際上卻是掩飾自己內心的恐懼
——害怕自己陷入貧窮的處境,也因此害怕身邊的人發生同樣的事,因此盡力提防。

----

信徒說「要積聚財寶在天上」,實際上卻是積聚財寶在地上教會。
當教會變成了物業、資產,會友就會覺得自己享有控制權,
也就不再視之為一種向神的奉獻、不再「撇下所有,分給窮人」
——宏偉的建築群、教堂在外貌上榮耀上帝,內裡的配套和設施卻僅限會友使用,
必要時甚至緊閉門窗、聘請保安,防止閑雜人等擅闖以及停留。

頗具規模的教會把不斷加增的資產當作是神的恩典及榮耀。
牧者甚至以商業模式看待宣教,野心勃勃地在世界各地開設分堂,
實際上是把堂會當作是集團或是王國,把傳福音工作跟教會發展掛勾。

教會如此發展是倚靠錢財、資產,還是倚靠神?

「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,你的心也在那裡。
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;不是惡這個,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,輕那個。
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(瑪門:財利的意思)。」(馬太福音6:21, 24)

難怪這世代中不少人都似是害怕沒有錢,多過害怕神。一個人確實不能事奉兩個主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