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16日 星期五

隨想隨寫——信仰群體和存在價值 (二十五)

連續寫完之前四篇文章之後,今日是年初一,剛好讓我再次思考福音當中的「福」是甚麼。

無論甚麼時代,當中的人都是不完美,世界一樣是充滿各種問題、烏煙瘴氣。
但這世界和其中的人還是神所創造的。神始終都愛祂所創造的世上萬物。
這是聖經一貫的教導,我們都知道了,卻還是沒有完全感受到當中的震撼:

「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,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,
便說:人算什麼,你竟顧念他?世人算什麼,你竟眷顧他?」(詩篇8:3-4)

「耶和華說:這蓖麻不是你栽種的,也不是你培養的;一夜發生,一夜乾死,你尚且愛惜;
何況這尼尼微大城,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,
並有許多牲畜,我豈能不愛惜呢?」(約拿書4:10-11)

我兩日前所示:耶穌帶門徒下山,再一次走入人群,再一次進入世界,
並在當中繼續祂未完成的工作:醫治、教導、十字架的拯救。這同樣證明神的愛是不可思議
——神變成了人,跟其他人一同生活、一同經歷日常生活中的悲歡離合,
當中包括人的生養死葬、生命的無常、潦倒的人生和際遇。
祂並沒有立即在這俗世建立新天新地、抹去一切憂愁和眼淚,
卻是跟那些人一同經歷他們的人生、一同承擔苦與痛。
甚至去到最後,祂親自經歷一次死亡、感受當中的可怕。

這正正就是「福」的本義:神願意跟我們一同「捱世界」、一同面對生命中的破碎。
這道理跟「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的人才用得著」、
「我來本不是召義人,乃是召罪人」是相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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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耶穌對他說: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。
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
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
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(馬太福音22:37-40)

愛神,又要愛身邊的人,這是神指示給我們的誡命。
走進人群、與人分享就是「愛神所以愛人」的一種表現。

我們甚至可以用這眼光重新理解「八福」(馬太福音5:3-10):
「虛心的人有福了!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
哀慟的人有福了!因為他們必得安慰。
溫柔的人有福了!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。
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!因為他們必得飽足。
憐恤人的人有福了!因為他們必蒙憐恤。
清心的人有福了!因為他們必得見神。
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!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。
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!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」

「八福」真正的重點不只是叫我們因為這些行為而能夠進入天國,
也是因為我們選擇如此行,其他人就可以藉著我們一同蒙福,
這是對應舊約當中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——「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」。

(難怪基督教界流傳一個笑話,神質問德蘭修女:你到底所作何事?天堂都擠滿了窮人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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