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賜下聖靈教會倍感安慰》(約 15:26-16:15)
講員:朱秉仁先生
「預備講道筆記時信心較大,因為覺得會有聖靈工作,怎料原來信息量好大......」
我們平時講到「聖靈」,之後的詞語是:聖靈感動、聖靈充滿、
聖靈帶領、聖靈恩膏、聖靈權能、聖靈恩賜......其實有甚麼意義?
「聖靈感動我去提醒你:下次祈禱要更大聲」?我們其實不知道這是否聖靈感動
以往教會教導:聖靈工作都是個人層面——心理、家庭、恩賜、才能
楊牧谷:「向聖靈求恩賜,求以這恩賜單單服侍神,就必得著」?
其實到底是祈禱後蒙恩,還是憑個人歷練和培訓?
----
《約14》其實是描述更嚴肅的事:最後的晚餐
耶穌:「我不在,你們將會遇上不測;若攻擊我,也將必攻擊你們」
(16:1-2)「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,使你們不至於跌倒。
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,並且時候將到,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。」
會堂是當時的社區中心,不單是敬拜、祈禱、讀經
也是派發物資的地方,是生活必需的設施;
趕出會堂就是剝奪身份,成為社會中的賤民,會被社會趕盡殺絕
=> 原屬那社區,卻因為信耶穌而成為被排斥的外人
事件本身是否真的有聖靈感動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本身意義
耶穌表示會有聖靈,好在惡劣環境下保護信徒及教會;《羅5:1-5》
「我愛神,神愛我」?就只是如此簡單?經歷愛,其實是為了經歷之後的患難
----
《約16》似是法庭審訊——「作見證」
聖靈陪伴、安慰、保障,就似是代表律師
「自己責備自己」不只是心理上,而是神的審判:
1. 為罪:不信神
2. 為義 (價值觀):世人的對錯觀念要被聖靈重新審視,例如安息日條例
3. 為審判:立心做壞事,有問題的制度及法律 (比對上兩項更有破壞力)
不只是心理上平安,更是引導教會在錯亂社會中有真理,在敵視下生存
見證不是佈道會那種,卻是猶如基督在十字架上仍指出錯的是世人、神仍然掌權、得勝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