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教會與社會》 講員:陳韋安博士
第二課:政教分離的神學反思
「我在第一堂試試大家底線,看看我之後可以講幾多
結果今堂所派發的筆記立即增倍......」
政教分離本身是一個困難的題目,要講的其實是歷史而不是神學教義
何謂政教分離?你贊成政教分離嗎?你是如何認識政教分離?(問現場觀眾)
「因為教會不應理會政治?」真奇怪,我們常常聽到這詞語但似是一知半解
我們以為那意思就是真正意思嗎?(正如未信者不太理解「受浸」的意義?)
在此為「政教分離」作出澄清:好多人以為所講的是「政治」及「教會」
但英文翻譯是 Church and State (國家體制),所以「教會不干涉政治」並非原本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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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顧歷史 (甚至是聖經歷史),從來都不是政教分離
舊約:《王下13:14-19》先知 (宗教) 與國王 (國家) 從來沒有分開
先知積極參與軍事、外交等國事,是國家的先知,並不中立 (而神是國家最高主宰)
新約:以色列受羅馬殖民統治,猶太人本身不能進入羅馬政治體制,永遠都在建制以外
第2-3世紀 (基督徒仍受逼迫的時代)
特土良 (Tertullian):Emperor is a man next to God => 不抗拒政權
君士坦丁使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,使本來被邊緣化的基督教變成唯一的合法宗教
整個生態模式都因此大變;整個國家信教是否恰當?
Ambrosiaster (冒充奧古斯汀師傅的人) 認為國王擁有神的形象 (與「天子」的概念相近)
當時只有帝制,沒有民主;Vicarius Dei (地上國王 = 神的代表)
國家同時是國家及教會的最高領袖,其實是政教分離的相反:政教合一
東正教都封國王為聖人;國王需要鎮壓異端、異教
後來到10世紀出現問題
父母都想安排小孩進入修道院,希望他們成為主教或教皇,「有錢途」
倘若兒子成為教皇,自己就可以得到權位、利益 (用錢買聖職)
教會不再是為窮人,卻是為有錢人服務;教皇、教庭變得腐敗
國王需要教皇祝福和按立才可登基,引致11-12世紀的 Investiture Controversy:
教會趁國王年輕時奪權,國王長大後又奪回,兩者互相爭權
整個世紀都是政教合一的歷史,直到馬丁路德提出「兩國論」
認為當代教會要脫離政治,以免變得腐敗
但此時教會仍然是「國家教會」 (國家仍然只有一個受認可的信仰)
政教分離的概念始終沒有出現
英國國王亨利八世的改教運動是經過國會及修改法律而成
當時的《Great Bible》有把亨利八世的肖像放在首頁
James I 提出「君權神授」的概念
(直到今日,現時的英國國王仍然是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)
伊利沙伯女王一世下令:英國人民週日不返教會就要被罰款
但當時英國還有信奉加爾文主義的信徒、清教徒、貴格會、Adamites (異端之一)
這些人沒有選擇下,後來又變成美國 (New England) 移民
終於浸信會的Roger Williams提出要分離
國家不能讓某一宗派或宗教有特別待遇;國家要在宗教上平等和中立
美國是第一個政教分離的國家 (但「政教分離」這名詞仍未出現)
1791年的 First Amendment:國家不能再為宗教立法或打壓
後來法國大革命時也有去基督教運動
所以:「政教分離」不是教會遠離政治,而是國家遠離教會
(回到現時的香港) 孫中山一早已提出「政教分離」
1986年曾引起第一次大討論 (香港即將回歸、《基本法》起草等背景下)
當時筆名「辛維思」的前民建聯主席馬力:
「基本法應該要立法禁止教會參與任何政治活動」,結果引起大爭論
2012年陳一華以牧師身份參選 (雖然後來落敗),再一次引起政教分離的討論
2014年雨傘運動引起第三次大討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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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學反省:
加爾文本身沒有提倡「政教分離」,卻為政教合一訂立更高標準:
「幫助教會在地上的發展、強調政治在地上維持和平的責任
卻沒有理想地覺得政府能夠實踐上帝的和平」
1980年代美國的基督教右派提出「要讓上帝律法成為全球律法」的保守立場
潘霍華提出教會面對政權的三種可能性:
1. 發聲 2. 幫助弱者、受害者
3. 除了實踐(2)之外,還要因為阻止政治機器而直接參與政治行動
(空間仍然很廣闊,包括投票、遊行、進入建制等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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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:
1. 政教分離不是教義
2. 政教分離是憲政概念多於神學概念
3. 政教分離是我們面對不同時代政權的決定或回應 (主動或被動)
4. 政教分離的背後重點是「教會的定位」;當初是為了避免腐敗而分離
教會不應從「政教分離」引申出教會行動
卻應該從「教會定位」思考如何回應政權,再決定是否「政教分離」
----Q&A環節----
Q1. 以前普遍認為「神容許政權存在於世」,這概念幾時開始不再被人普遍接受?
A1. 自18-19世紀的啟蒙運動思潮、現代主義、世俗化時出現
「政教分離」正正是那時期的產物
Q2. 承上題,以前的教會都承認「政權是神容許」,但現在似乎不會?
A2. 歷史從來都是出自神的容許,只是其存在不代表我們就要順服
《羅馬書》當中「順服」的英文是 "Submit to" 而不是 "Obey"
「神容許」不代表這政權擁有神的形象
Q3. 反過來說,「政權合一」可以算是教義嗎?「教會定位」可以支持這主張嗎?
A3. (講員引例:第6世紀某位意大利教皇帶領人民抵抗外敵、基督教選委十席的討論)
背後原因不是為要「政教分離 / 合一」,而是為了幫助社會上的其他人
Q4. (大概意思:面對外界無數意見,基督徒應否有自己立場)?
A4. 之前提及:潘霍華所講的是「可能性」,不是「必然性」=> 可以有更多選擇
但我們要認識世界更多;了解現況,盡量避免作出錯誤判斷
實際上潘霍華曾表示他自己也不知道他的選擇是否「正確」
他始終帶著罪人身份,始終會有犯錯的可能性
Q5. 政教合一與分離之間有第三條出路嗎?
A5. 梁家麟院長在2006年曾表示「香港從來不曾政教合一」=> 香港一直都處於兩者之間
(編按:基於香港各教會與建制派的關係深遠,小弟認為香港是偏向「合一」那邊)
反而內地拆十架行為是「政教合一」;中共政權一直都想操控教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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