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教會與社會》 講員:陳韋安博士
第一課:基督教會與社會關懷
「這是神學科課程,較多神學上及聖經上的理論」
教會與社會,社會明顯較大;教會是社會一部份,是社會當中一個群體
但在聖經教導當中,教會是一個重要的組織
聖經講好多「世界」;要以上帝角度理解教會與社會的關係
信仰不單是個人層面,也講如何理解社會;信仰不只是「得救」
From 奧古斯丁:
1. 上帝之城 亞伯之城 神的子民
2. 地上之城 該隱之城 屬世子民
教會社會其實並不是完全分隔開
(相對於華人教會一百年前的二分化教導,只強調祈禱、敬拜等屬靈操練)
馬丁路德的 Two Kingdoms Theory
教會處理屬靈事務、政府處理屬世事務
兩者皆出於神的權柄,處理不同層面的事情;《羅13章》
(所以,這裡對政府的理解並非負面及完全屬世)
由使徒保羅到馬丁路德都在確定政府有從神而來的權柄
在今日的處境,馬丁路德可能會非常偏向建制派
(論到政府不跟從神的命令,留待下一堂再解釋)
教會與社會有無接觸點?
我們是基督徒,但同時也是世界中的一員,如何理解基督徒在世界中的位置?
太5:13-15 => 我們是永遠都在這世界當中 => 如何參與這世界?
牧師講道講《太5:13-15》,通常都是講「要傳福音、作見證」
無人覺得要避世,但「如何作光」?哪些要少做,哪些要多做?
教會不是為了回應社會,卻是為了回應上帝
因為上帝是全世界的主宰,我們的回應總不能脫離這個框架
(太5:16) 我們的行動永遠都帶著「基督徒」的身份,永遠都是以這身份回應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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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要以宏觀角度看教會歷史
福音派的出現乃源於基要派與自由派的爭執;福音派是從基要派自我更新而來
(當時基要派非常反對流行文化) 當兩派爭執時,「社關」是其中一個熱門議題
社會福音 (Social Gospel):福音「完全等於」社會關懷
不似《林前16章》的教導,社會福音是後千禧年的新派想法
認為上帝國度 (藉著信徒在世上的行為) 能夠完全在地上實現
因此「社關」與新派掛鉤,並成了禁忌;福音派從基要派而出,也不強調社關
後來這些想法在第一次洛桑會議中作出修正
脫離舊有 (忽視社關) 的觀點,但又同時拒絕接受「社會福音」
認為傳福音和社關要兩者並行、「兩條腿走路」
(不過滕近輝牧師等福音派華人領袖出席完會議,回來為洛桑會議做中文翻譯時
卻刻意刪去關於「社關」的字眼,後來才重新修正;這證明華人牧者當時也很保守)
「各位認為教會有實踐洛桑會議中的內容嗎?」
80-90年代,華人教會普遍以社會關懷作為傳福音的一種手法
證明華人教會未完全脫離舊有框架,仍然偏向強調佈道、短宣、傳福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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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人的最大命令是「愛人如己」;相比下「大使命」這名詞其實只有近500年歷史
但「大誡命」卻是耶穌親自講明「第二大」的命令;耶穌教導要「愛鄰舍」
之後被問「誰是我的鄰舍?」時講了撒馬利亞人的比喻 (路10:30-35)
耶穌最後反問「誰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?」=>「你是誰的鄰舍?」
「誰是我的鄰舍」是自我中心的、被動的
「你是誰的鄰舍?」卻是主動的 (我要成為誰的鄰舍;本來並不是鄰舍)
當撒馬利亞人本身不認識那人時,我們卻只懂得說要愛「身邊的人」?
所以聖經教導我們要愛不認識的人,為他們付出,背後也沒有隱藏動機 (包括傳福音)
教會是犧牲的群體
潘霍華:教會的存在意義是跟基督一樣承受苦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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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回到福音派的話題) 就算是政治行動,也不因自己政治立場,但因關懷社會
侯活士提出的三種教會:
1. activist church
左翼,非常注重社關、社會福音;著重建立好社會多於改革教會
認為把社會結構人性化是榮耀神的一種方式;透過信徒進行社關是神在地上的工作
2. conversionist church
認為最終極的問題是罪,所有問題最終都變成屬靈問題
所有事都牽涉到「神人和好」的關係,不太著重社關
3. confessing church
前兩者之間的平衡,不單是個人得救,也不只是改變社會結構
教會的政治目的不是個人生命轉變,也不是社區的改變
但「讓教會成為教會,永遠忠於基督」,就是教會在世最大的政治參與
The church is a social strategy,body politics,不改變體制,也不進入建制
透過生活見證活出政治力量,並達到改變 (從下而上,bottom-up)
再思「使命」
1. 短宣、傳福音也是教會與社會的關係,但只流於那層面嗎?
2. 除了講「公式化」的見證之外,也包括平時靠行動表達社區關懷嗎?
3. 關懷貧窮人;聖經不少篇幅都講「貧窮」,是重要的議題;福音是給貧窮人的
香港有好多貧窮人,但容易見到嗎?
不是說教會無愛心,但教會策略、事工甚少讓我們遇見貧窮人?
我們只見到教會事工、發展,不見貧窮人或失喪的人?
我們願意為他們刻意做一些事工嗎?(編按:正如他們本來就不是我們的鄰舍)
----Q&A環節----
Q1. 侯活士提出的confessing church要「任何事上都忠於基督」即是如何?
WWJD嗎?真的不進入體制中嗎?另外,請問這是個人回應還是群體回應?
A1. 雖然說是要「忠」,但教會面對不同議題可以有不同立場、考慮及負擔
不進入建制、不接觸體制其實並不足夠
潘霍華認為「除了幫助齒輪下的受害者,同時也要制止齒輪繼續轉動,使機器停止運作」
(因此,講員本身是反對侯活士「不接觸體制」那觀點)
個人參與是必須的,但群體太多元,不容易一齊作出政治回應
雖然難做,但就算做得少、做得慢,仍不能因此避開不做
Q2. 非暴力?
A2.「非暴力」不等於「不暴力」
「不暴力」是律法要求,我們被動地遵守,對暴力堅決說不
「非暴力」卻是更自由的回應,不只是因為律法的要求
訴諸暴力以外的方式回應暴力本身 (例如犧牲、絕食等等)
自己受損害當然是「非暴力」的一種體現
但如果自己堅持「非暴力」(甚至是不行動),他人會否因此受害?
=> 視乎目的、鑑於他者的回應方式;帶著基督教實際主義精神 (Christian Realism)
Q3. 教會多元,又如何合一?
(加6:2) 各人背負彼此的重擔;肢體不只是手手腳腳,更有連結
看別人比自己重要,背負別人政治理解上的不同甚至短視;要以基督的心為心 (腓2:5)
Q4. 香港教會有實踐到「港式侯派」的理念嗎?
A4. 看似沒有,但「港式侯派」作為目標乃表達了一個理想化的圖畫
只是世界上從不曾出現完美的教會;教會也不曾進入過完美的狀態
(第一課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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