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

羅范椒芬在AM730專欄中的聖經謬誤

原文網址:http://www.am730.com.hk/column-231291

(應該是馬可9:50,可能是手寫,50睇錯了30)
如果強調「和睦」,又如何解釋前面那幾節經文「要把使自己跌倒的肢體砍下來,
寧願一手一腳一眼入永生,都好過雙手雙腳雙眼落地獄」,
跟「合一、和睦」不是自相矛盾嗎?

鹽是有防腐及淨化的功用,「彼此和睦」與「作鹽——防腐及淨化的使命」是不可分割的。

馬太12章那節經文是形容趕鬼,
言下之意即是當了市民是撒旦是鬼,可以「奉主耶穌的名趕逐」吧?

聖經不是這樣斷章取義的;那是神的話語,不能以斷章取義支持個人立場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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