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7月3日 星期日

面對生與死 (後篇.信仰層面):最被忽視的教育

我一直都想知道信仰能否回應這生與死的課題

我們到底如何理解信仰中的生與死?
我們會否只在生活受到打擊的時候 (例如感情關係破裂、失去生活保障或債務纏身)
才會開始思考「生存是為了甚麼」、「死亡是甚麼」?
領袖們會否等到在特定場合、個案出現後才開始這種「生死教育」
又或者只在耆英群體中分享討論 (因為他們身邊常常有人去世)?

另一方面,我們又如何理解自己的生與死?
倘若我們一直擁抱的人生目標、對生命的理解一時間被摧毀
我們又如何從聖經中重新尋到答案、重新建立正確的認識?

坦白而言,假如有日小弟接觸到想自殺的人,好難想像我還能夠講甚麼信仰:
如果連自己都不知道生存是為了甚麼,信仰又與自己何干?
如果在這一刻可以覺得自己的生命是失去目標、失去意義
還會在意其他人有沒有「得救確據」嗎?還會在意其他人的性取向嗎?
如果在這一刻已經不想活下去,還會考慮如何榮耀神嗎?還會願意奉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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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世界上太多紛亂,我們要懂得回來尋求神,因為平安是從神而來」?
「在這些時刻要記得先呼求神,有神同在我們才可以站立得穩」?
小弟認為這種強調個人層面、缺乏社會向度的信仰觀未能針對這問題並作出回應

當我們受到社會,尤其是受到制度上的壓迫時,我們不懂得主動為社會帶來改變
(我們如何以愛、恩典、憐憫改變社會上各種扭曲的制度?)
我們也很容易接受以下這類教導,同時忽視了這些教導背後的問題:
「活著為要敬拜神」(而忽略了創世時那「修理,看守」的旨意)
「拯救失喪靈魂,因為他們未得永生」(盼望就只在死後上天堂?彷彿今世沒有盼望?)
「苦難必然存在,但其實它們是化妝的祝福」(所以我們只能默默忍受?)

難道我們的信仰就只是叫人不斷受社會壓迫,甚至要呼籲其他人一起受折磨?
對著外界那些「生存無希望」的控訴,難道我們只懂得以教義回應,
說「生命的主權在於神」、「活著為要敬拜神」,甚至是政府那句「我得,你都得」?
豈不是以「生存的意義」、「做人的意義」來回應?

小弟非常概嘆,不少信徒面對學生自殺的議題都單純地以為「他們需要福音」
不但從未真正回應類似「生存比死亡痛苦」的控訴,
也沒有藉此機會重新認識「生存」和「死亡」這兩回事

信仰怎可能不去教導「生存的意義」?怎可能不去考慮「如何面對死亡」?
等到有需要才知道原來自己沒有答案,才去開始尋找,會否已經太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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