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不被看中的人生》(創4:1-12)
講員:張祥志先生 (香港神學院)
「上帝看不中我,卻看中身邊的人」?
「獻祭」=「送禮」:使人開心、向人賠罪、表達感謝或建立關係
傳統解經:亞伯獻上了「頭生的」,所以該隱也應該獻上「初熟的」
這是否合理?(v.5)「供物」可解作「素祭」;參考《利2章》,
獻上初熟之物只不過各種素祭的其中一種,似乎也不是各種素祭中最好的一種
因此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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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中從沒有解釋「看不中」的原因
「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─我們神的;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」(申29:29)
聖經不會滿足我們理性的要求,但卻講現實人生
「為何他成績比我好?」「因為他比你聰明。」
「為何他比我聰明?」 「因為他記性比你好。」
「為何他記性比我好?」「因為他DNA比你好。」
「為何他DNA比我好?」「因為他父母的DNA比你父母的好。」
「為何他父母的DNA比我父母的好?」...... => 沒完沒了
別人比我好,就問為什麼;我比別人好,卻不會問為什麼
(v.7) 該隱不高興,仍未犯罪但要用力控制;神在此讓他選擇如何回應
原文無「行」字 => 可解作「看為好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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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重點不在於問神為什麼
真正重點是:既然「神看不中」已成事實,我們應該如何回應?
(v.8) 該隱沒有選擇制伏罪
(v.9)「看守兄弟的是耶和華,你自己去找他吧!」
該隱不服「神看不中他」,就斷絕了所有關係,包括與神、兄弟、大地的關係
聖經中強調亞伯是他的兄弟,但該隱不服上帝,卻連兄弟都殺了
「神不接納你的奉獻,但接納了你旁邊那人的奉獻,於是你把他殺了,其實好荒謬」
但其實我們總因為這些事質問神:
他事奉果效比我好、家庭比我好、父母比我好、子女比我好、際遇比我好......
為何我會遇上意外、疾病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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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祝福大地,使該隱能夠獻祭,神後來拒絕祭物
神拒絕祭物其實沒有令該隱有所失;該隱始終有所得
再看《創世紀》:神看中我們的多,還是看不中我們的多?
始終是看中的多 (物質、親情),但我們常因為某些看不中的就埋怨上帝
如何看人生?如何看上帝的「看不中」?
比較一下「神看重的」和「神看不重的」,原來「神看重的」仍然還有好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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