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長子之業?不了》(創25:19-34)
講員:朱秉仁傳道
連續發生了劉曉波先生以及四位立法會議員的事件,令本星期的講道變得特別困難
事實上當初寫好的講道內容跟現在已經相差甚遠
原本是要講《創25:19-34》,仔細留意當中選上與不被選上的事
但恐怕會令會眾過度解讀:「以掃,you are DQ-ed!」,引起太多不必要聯想。
無論各位支持劉曉波先生與否,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一事已經成為歷史;
我們也都進入,並會成為歷史的一部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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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世代充斥了太多語言偽術:
當年陳方安生宣佈辭職,特首表示「尊重她的決定」
難道可以不尊重的嗎?不尊重她的決定又會如何?
再舉另一例子,每逢發生事故、災難,發言人總會「致以深切的慰問」,這代表甚麼?
「致以深切的慰問」這句話本身就取代了真正的慰問,所以這句說話其實並沒有意思
基督徒的祝福有時也是如此:我們習慣在崇拜時互相祝福
但我們還有否以行動支持、幫助、安慰他人?(若沒有,那些祝福也是沒有意思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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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創》由第17章已經開始探討「長子」的事
內容始終圍繞著一道問題:誰繼承亞伯拉罕?
按聖經描述,以掃經常不在家,莫非是過度活躍?
雅各喜歡留在家中,他才是真正的運籌帷幄?
原文描述非常簡短:「紅人想飲紅湯」,「吃了喝了,起來走了」
查看呂振中譯本:到底是長子的「名」還是長子的「產業」?
在這世代繼承遺產的問題總是難以解決,但聖經中的以掃好像不受這問題困擾
他豪爽、果斷的性格看似不符合聖經教導?
有甚麼原因令以掃可以如此灑脫、容易滿足,甚至顯得天真?
答案可能就在 (25:7-16) 當中:
亞伯拉罕生以撒之前其實已經有以實馬利,但他不被視作長子而被趕走
經文卻透露他後來也有十二族 (支派),當時雅各恐怕還在拉班的家中幹活,家族仍未壯大
(跳至 27:27-29)
以撒本來給予長子的祝福都跟財產沒有關係,所說的盡是人不能控制之事
相信這也是以掃真正重視的東西,所以當雅各搶走這祝福時,
以掃打算殺他,以此奪回那些福份。
但結果真是如此嗎?
(第33章) 四百人的隊伍是甚麼概念?
(跟 14:13-16 作比較) 是打仗、報仇的概念 (但最後卻沒有動武,而是兄弟和好)
以掃當時已經擁有很多財產,跟列祖一樣
=> 以撒原本給予長子的應許,廿年後還是確實臨到以掃身上。
但長子的產業就只是財產分配、地上的平安和多國的跪拜嗎?
聖經形容:以掃「輕視」長子的名份
恐怕我們還未留意到以掃不在乎的是甚麼:
「萬民因你得福」——神民之間的約、神的拯救計劃
(或許我們會問) 那踐踏蛇的「女人的後裔」到底是哪一個兒子 (3:15)?
其實經文所提及的是一個範例、一種責任 (所以是人人有份)
而不只是一個家族、一門生意 (地上的名譽和物質)
可惜亞伯拉罕的兒子們都只著重於那些物質;
真正能夠繼承亞伯拉罕信心的人是舊約眾先知、新約眾使徒和我們
《羅4:16》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因著信
反思:不能把教會當作商業機構般管理
曾經在外地一間教會裡見到「靈修打卡系統」
又見過弟兄姊妹自稱不適合帶領祈禱會,因為自己尚在學習系統中的初級階段;
那些門徒訓練系統、信仰教育不是不重要
但我們除了學懂更多聖經教導之外,更重要的是要把教導實踐出來
Eugene Peterson 有一本著作叫《Unnecessary Pastor》
如何向未信者解釋牧者平日的工作?
很多時所做的工作都看似多餘,跟自己和所屬堂會無關?
信徒中最有影響力的並非善於教導的人,而是願意與人同行 (使萬民得福) 的人
(牧者所做的都是) 不能量化的事,卻能取得他人的信任,
使人見到盼望——這才是值得我們拼命追求的「長子之業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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