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......之前有一次聚會的題目剛好是職場,帶領聚會的人問:我們作為基督徒,應該如何充分利用各自的工作崗位?身邊不少弟兄姊妹所答的都是那些陳腔濫調,實踐使命、做好見證,諸如此類。聽到其他人的回答之後,我就問:個個基督徒都懂得講使命,但你們認為『使命』其實是甚麼?於是他們回答:讓人認識我們的主、傳福音、實踐耶穌交託我們的大使命等等......」
「在這題目上,其實我都有近似的疑問。以我有限的認知,學院的老師們是以福音派的洛桑會議作為其中一個立論基礎,這證明了他們心目中的使命還是廣義及寬闊的。只是依我所見,大部分信徒對使命的理解仍然只有狹義的層面,也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大使命、傳福音。」
有一件事我始終不了解,就是有些人強調「使命主導」,但去到認真處理當中的內容時,卻只是稍稍講一下自己的願景,就把「使命」輕輕帶過。有些人甚至直接跳過,然後就立即開始進一步的教導或細節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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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文章一開頭提及到使命的定義之外,至少還有另外一件事引起我的注意:牧者們常常用宏大敘述去講解他們的領受,但除此之外,每逢有信徒分享他們的使命時,他們所講的所關心的卻很有可能是一些細微的事。
其中一邊是「大圖畫」,另外一邊是「小使命」,如何解釋這落差?
這恐怕跟牧者們的教導有關:在社會中有各種行業、有不同的崗位,每個基督徒按著各自的工作崗位,都有其獨特的使命。只要每個人實踐各自的使命、發揮他們的影響力,就能做到聖經所教導的「作光作鹽」。
這教導背後的想法是:每一個基督徒的「小使命」加起來就等於「大圖畫」。只是這想法有一前設,就是基督徒已經進入到社會各個層面,每一個行業當中都已經有基督徒。只是依我所見,這假設似乎仍未成立,甚至退一步講,要實現這前設,我們所需要走的道路仍然是又漫長又崎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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