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前小弟曾經表示「信仰群體沒有重新認識『生與死』這兩回事」
本文章將會為這言論提供例子:
(太16:21-26)「從此,耶穌才指示門徒,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,
受長老、祭司長、文士許多的苦,並且被殺,第三日復活。
彼得就拉著他,勸他說:主啊,萬不可如此!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。
耶穌轉過來,對彼得說:撒但,退我後邊去吧!你是絆我腳的;
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,只體貼人的意思。
於是耶穌對門徒說: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
因為,凡要救自己生命 (生命:或作靈魂;下同) 的,必喪掉生命;
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
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?」
這句話不但由耶穌基督親自說出,祂自己也親身實踐:
雖然也像人一樣祈求救自己生命,但仍然願意以父神的心意為優先
結果是「死」在十字架上,三日後「重生」(復活)
(雖然耶穌一早就知道自己會復活,但以人的身體經歷這一切仍是極困難的)
說是耶穌基督親自教導,卻不見得這些話會在講台上常常出現
「不就是基督承擔我們的罪,代我們死嗎?
教會怎能常常叫人去死?能夠有人願意起來宣教就已經值得感恩了?」
就算信徒不一定都要殉道,是否也應該問問自己:
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究竟是「為耶穌喪掉生命」(最後得著生命;求死而得生)?
還是「要救自己生命」(最後喪掉生命;求生而得死)?
還記得浸禮那句「與基督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」嗎?
(與基督同死同復活、先死而後生的論點在新約聖經中並非罕見......)
難怪牧者領袖一個不留神,就見到所謂「整體屬靈氣氛低下、靈命上死氣沉沉」
難怪信徒忙於「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」,就會在社會中一樣顯得行尸走肉
其實就是沒有重新認清信仰上的「生與死」,走錯了「求生得死」的方向卻仍不自知
因此小弟才會說信仰群體沒有重新認識「生與死」這兩回事
「不怕!就算人顯得軟弱,神一樣會愛我們、憐憫我們!」
若有人真是如此回應,小弟要特意提醒他們
《太16:25-26》的出現本來是為了解釋對上一句經文 (16:24):
「於是耶穌對門徒說: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
以小弟的認識,就算不是基督的跟隨者都一樣可以神的愛和憐憫
只是不知道在各位眼中,成為基督的跟隨者較重要?還是得到神的愛和憐憫較重要?
唉,講到信仰上的生與死,小弟真是非常感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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