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

信仰 vs 工作 (4):帶有社會向度的職場使命觀?

那些不太面對人、不直接幫助人的工種又如何跟「職場召命」扯上關係呢?莫非只能夠好像職場電視劇中的對白一樣,「做好手上每一件產品」、「做好自己本份」?


當中有甚麼人、甚麼職業?他們可以是郵差、維修技工、廚師、運貨司機、清潔工人、交通指揮員、工匠、程式編寫員、遺體化妝師、法醫、漁民、農民......大部分都是不起眼的、平凡的小人物。對外人而言,他們的工作本來就是隱藏的,不容易被見到,甚至不容易被察覺到。


但這些工作卻是維持社會運作的基礎,是極其重要的。試想像一下,如果沒有工人修理街燈,我們還可否在晚上外出?沒有人運貨到街市、超級市場,我們如何買餸煮飯?


按此引申,是可以有一種截然不同的使命觀——帶著社會向度的使命。這使命不單是為他人的福祉,甚至可以再退一步,僅僅是為了幫助他人維持日常生活。這種觀念顯得很高尚,卻甚少得到基督徒認同,既忽略了基督徒的身份,又不能叫人認識神,跟信徒以往所認識的使命觀相去甚遠。


關心社會的向度及宗教信仰的層面,兩者只能選其一,不能同時兼備?其實這早已是一個老掉牙的題目。


「我們確信,上帝是全人類的創造者及審判者,所以我們應當共同負擔起祂對人類社會的公義及和好的關注,以及對那些受各種壓迫的人的自由的關注......福音佈道和社會政治關懷都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。因為這兩方面是我們在神論和人論的教義上,以及我們對鄰舍的愛和對基督的順服的必要體現。」(摘自洛桑信約第五段「基督徒的社會責任」)


因此除了佈道工作、建立教會之外,基督教團體亦致力參與社區工作:辦學、建立醫院、社區中心等等,靠著改善社區、貢獻社會,展示出福音的社會層面,讓外人知道這福音關乎我們的日常生活,一點也不離地;福音也關乎整個社會群體,絕不只是個人化的道德宗教。


關心社會的向度及宗教信仰的層面,絕對可以同時兼備,就算再加上職場的框架都一樣成立,因為職場本來就是社會的一部分。基督徒在其中一樣有其社會責任,甚或是「職場責任」,可以是做好自己本份、減低社會運作成本,也可以是改善工作場所、爭取員工福利、扭轉行業生態、制止職場當中的欺壓及不公義等等。(因著不同行業、不同崗位,履行「職場責任」的方式可能各有不同,小弟不在此深究。)


大家在不同的崗位、做不一樣的事,但有同一個目標、抱持同一觀念——改善職場、為眾人謀求福祉。這就是帶有社會向度的職場使命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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