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

服從有時,抵抗有時

小弟跟不少長輩打交道時,總會聽到他們作出以下的教導:

「做好自己在社會中、各環境中的角色,盡自己的本份,履行應有的責任:
在學校中做個好學生,尊重老師、讀好書、不遲到不走堂、不抄功課;
在工作場所中做好本份,辦妥份內事、完成上司交托的任務、跟同事保持良好人際關係;
在社會中履行公民責任,要奉公守法、安分守己、
有公德心、見義勇為、關心社會大小事......」

這些教導其實都相當基本,旨在提醒我們不要行差踏錯,
減少人生中各種麻煩之餘,同時也培養自律、不隨便同流合污等好習慣,本意是好的。

但如果我們隨便濫用這些教導,不論任何情況都叫人服從權威、遵守規矩,又是否合理?
甚麼時候合理,甚麼時候不合理,我們如何判斷?

繼續反思之前,我們要首先了解:
我們所反思的叫做「社會規範」,可以是文化、習俗;
以此另外加上法律約束力就變成規矩、制度。
但為何我們在不同社群中生活,就要遵守相對應的社會規範?
遵守這些由前人所設立、可能已經存在多年的規範到底有何意義?

不少人都以為,設立規範是方便那些掌權者加以控制那些無權無勢的人。
小弟相信這只不過是規範被人扭曲時所產生的後果。
但建立起這些制度、規範之時,在其中必定包含制訂者所關心的理念
——規矩和制度之所以存在,是為了擁護某一套價值觀。

以法律制度作例。大部分法律制度都是禁止我們作出某些行為。
有些比較特殊的法例,例如反歧視法例,主要是為了保護少數或弱勢群體。
其他法例則是相反,例如禁止不雅、暴力行為,
都是旨在保護社會大眾免受傷害,同時維持社會秩序,避免陷入混亂和恐慌。

又以不同職業的規範作例。
駕駛者所需要遵守的指引不只是保障個人安全,更重要的是保障其他人的安全
(這包括同一交通工具上的乘客、在其他交通工具上的駕駛者和乘客,以及街上的路人);
醫護人員所遵守的指引除了保護自己之外,同時也保護其他醫護人員和病人。
警務人員遵守指引,保護自己之外同時也顧及其他同僚的人身安全,
也包括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,甚至也包括犯人的人身安全。

既有這些基礎,我們就可以回到原本的問題上繼續思考:
當其他人不斷要求我們服從權威、遵守規矩的時候,
我們有需要留意一下那些權威是否正在濫用那些制度、規範;
另外我們又要留意制度中的處境 (context) 是否已經過時,
不足以應對現今社會狀況 (例如修訂最低工資、檢討消防安全條例);
同時還要留意制度或規範背後所擁護的文化或價值觀是否合理 (例如廢除奴隸制度)。

判斷規範是否合理,並不在乎當年規範制訂者的身份,也不在乎它已存在多久
——「傳統因素、歷史淵源、由來而久」是否合理解釋?抑或都是藉口?

規範既是合理,我們應當繼續遵守;
反之,當見到不合理的規範或是使用不當,我們就要懂得拒絕遵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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