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19日 星期四

20180419

論到社會規範,大至政治環境,小至工作場所,爭論遵守與否的人多,探討規範本質者少。

社會的文化和規矩,從來都是人所設立的。
規範的本質,就在於當初設立時的處境 (發生了一些事,設立規範是事後反應),
又或者是制定者的理念 (為了達成一些願景或目標又設立)。
只有那些崇高的理念可以算得上「神聖」,制度本身卻毫無「神聖」可言。

所以同樣一套規範,除了考慮遵守與否的後果、有沒有特殊情況、有否被濫用之外,
至少還需要考慮規範背後所擁護的文化或價值觀是否仍然合理,
以及背後的處境 (也就是所謂傳統因素、歷史淵源) 是否已經過時,不足以應對現今狀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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